2号站代理注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这些

时间:2023-03-07 12:20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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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历史已经很长了,已有30多年。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产生。各省、区、直辖市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据此给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但环保部及其前身***环保总局均未在全国层面统一过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我国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法一规来规范项目建设阶段的环评审批,但在项目运营阶段却依靠水、气、声、固、土、海等分项法律进行监管,比项目审批更重要的项目监管却没有行政法规予以管理。现在出台了这部国1务院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把这个短板补上。
 
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在环保领域的顶层设计,项目前端的管理靠环评制度、项目后端的监管靠许可证制度。通过目前排污许可证的副本我们也会发现,现在的“证”可绝不是一张纸那么简单,2号站高待遇注册几乎跟一本环评报告同样详细,却跟环评报告绝不相同:许可证记载的内容全是监管的对象、数据,全是“干货”;不像厚厚一本环评报告那么“水”。一本许可证副本几乎就把一个企业各个方面的排污说的清清楚楚。现在生态环境局到企业检查几乎不再像以前那样主要拿出环评报告、批复出来看一看,监测报告看一看,再去现场转一圈就算完事了。现在执法人员只需拿着排污许可证副本足矣,既短平快也更能发现真正的问题。
 
这么多年已经过来了,排污许可制度也建立了,为何还要多此一举为它制定一部条例呢?
 
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完善,2号站代理注册是在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通过环保体制改革(核心精神可以看一看《国1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它属于政策,不是法规),我们的环保体制已经从之前的“重审批、轻监管”向“简政放权(潜台词就是轻审批)、重事后监管”转向,并积累了经验。现在制定这个条例一则可以补足规章法律地位low的短板,更是可以固化这一体制改革成果(用官方的说法叫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为何已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却还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因为前者没有身份
 
是为了确立排污许可证的法律地位,给它足够的身份和地位。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