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站测速地址《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时间:2023-05-12 08:41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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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对《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除第四十条第二款。
 
(二)将第八十七条修改为:2号站测速地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划确定配套的污泥处理工艺、措施,或者污泥处置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2号站测速平台〈北京市实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