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站测速地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

时间:2023-04-01 10:22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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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1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根据村庄情况,制定“一村一策”,全1面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今年各区50%的自然村将完成提升治理任务。
 
《方案》中明确表示,将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至2022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推动包括尾水回灌和小微水体在内的农村水环境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促进水生态高质量高标准提升,2号站测速地址达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治理效果。
 
在《方案》中,明确了分阶段要实现的目标。2021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全1面开工,各区50%的自然村完成提升治理任务。其中,集美区完成96个自然村治理任务,海沧区完成39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同安区完成364个自然村治理任务,2号站测速平台翔安区完成171个自然村治理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1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全1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1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1平***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1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党中1央、国1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污水治理决策部署,全链条系统化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升治理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1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1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1央经济工作会议、中1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1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1际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一年的时间,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至2022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推动包括尾水回灌和小微水体在内的农村水环境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促进水生态高质量高标准提升,达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治理效果。
 
2021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全1面开工,各区50%的自然村完成提升治理任务。其中,集美区完成96个自然村治理任务,海沧区完成39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同安区完成364个自然村治理任务,翔安区完成171个自然村治理任务。
 
2022年6月30日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中,集美区再完成95个自然村治理任务,海沧区再完成38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同安区再完成363个自然村治理任务,翔安区再完成170个自然村治理任务。
 
三、工作要求
 
以镇街为主体,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形成若干个工程包,可采用EPC等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引进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专1业化企业打包实施。
 
(一)改造要求
 
1.收集端。全1面排查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现状。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由各镇(街)负责,全1面开展排查工作,逐一摸清自然村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按照“能分则分、应分尽分、一村一策”的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确保村庄污水接户率达到90%以上。其中,对于未设置化粪池的农户,按相应的规范新建化粪池;具备改造条件的雨污混流立管应一并进行改造;农家乐、民宿、餐饮店等含油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前应设置隔油设施,洗车店等含砂废水排入污水管道前应设置沉淀池;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连接处以及直线每隔一1定距离处应按照要求设置检查井;管材应使用寿命长、强度高、质量优的产品;污水通过埋地管道收集排放,消除房前屋后污水沟,杜1绝村内污水外露及乱排乱倒现象。不具备埋地敷设条件的管道应采取砂土覆盖、混凝土包管等保护措施。村庄雨水排放通道应畅通无阻,雨水可通过管、渠、边沟排放或地表漫流;管道管径应满足农户使用要求,并适当考虑远期使用需求。新建翻建农房须按规定配套建设三格化粪池,并做好雨污分流。
 
对城中村等确实不具备条件实施雨污分流的村庄,由各区摸排报送市市政园林局认定后,采用清单化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项目可采用末端大截污方式进行设计和提升治理,并增设调蓄池,调蓄池截流倍数应达到2-3倍,且村庄内部不能出现污水横流现象。
 
2.处理端。分散式处理站规模应满足村庄污水处理需求,出水水质应符合《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等相关标准要求,村庄内部有较多小作坊的站点应在站点前端增设集中式预处理或调节设施,确保处理站稳定运行。各区应运用“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在2021年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统一建档工作。对在用的设施,要根据尾水排放去向,对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逐一明确设施运维和排放标准,按规定开展设施智慧监管。对停用的设施,要通过完善配套管网、改造设施工艺设备等措施实施提升工程,力争2022年上半年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对确实受损严重且无法实施改造的设施,要在2021年9月底前按规定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