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公布国1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达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安全运行、技术先1进和经济实用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
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1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等单位制订了国1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onghuani8284@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2号;邮政编码:1000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
附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住建部
1 总则
1.0.1为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达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安全运行、技术先1进和经济实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
1.0.3医疗机构规划与工程设计时,应包括污水分类收集、安全输送和处理设施等内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1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0.5 医疗机构区域内排水应雨污分流。传染病医疗机构屋面及地面雨水严禁回收利用,且应采取有组织排放,雨水系统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或环评报告要求,确定消毒设施的设置。
1.0.6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应统筹考虑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近远期结合。处理站选址及布局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并经综合比选后确定。
1.0.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与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及工程设计有机结合,并应纳入医疗机构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1.0.8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1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