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1央领导同志批准,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印发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
第一章总则
***条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中1央、国1务院交办和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由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专项督察。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提出建议,经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开展的专项督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以习1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1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督察组织和实施坚持***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聚焦精1准,推动整改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是,确保客观公正;坚持求真务实,加强暗查暗访,减轻基层负担。
第四条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专项督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每次专项督察均应组建督察组,具体承担专项督察任务。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人员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国1务院有关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
第二章督察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专项督察对象应当根据具体督察事项而定,2号站开户测速一般包括:
(一)地方各级***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二)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1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1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四)其他与督察事项直接相关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专项督察对象应当聚焦督察事项涉及直接责任的地方、部门(单位),同时兼顾涉及其他重要责任的地方、部门(单位)。
第七条专项督察应当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督察内容一般包括:
(一)督察事项涉及的具体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具体情形、损害程度及其处理处置、整改落实情况;
(二)造成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和责任情况;
(三)其他需要督察的内容。
第八条督察事项涉及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督察重1点,加大督察力度:
(一)对习近1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
(二)对党中1央、国1务院和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
(三)中1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
(四)生态环境质量出现恶化,且难以完成上级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五)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搞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的;
(六)新闻媒体反复曝光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的;
(七)其他需要重1点督察的情形。第三章督察工作流程第九条专项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督察整改、立卷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督察进驻前,应当做好以下督察准备工作:
(一)制定督察方案。督察方案内容应当包括督察目的、督察对象、时间安排、督察人员、督察方式、督察内容和有关要求等。
(二)成立督察组。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习1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专项督察,一般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其他专项督察根据具体情况由副部级或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