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继颁布实施,提高了市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期待。为鼓励公众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市环保局制定了《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加入2号站于今年4月10日起试行。
具体纳入举报范围的行为分为如下七类:一是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三是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四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五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2号站注册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六是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七是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仍使用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市民可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市环保局官网)方式实名向市环保局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万元。该办法从举报信息受理审查-案件办理-奖金发放等环节设置了严格的工作规范,注重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市环保局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