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号站登录《广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总结提升广州市排水管理改革经验,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排水活动规范、污水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草案针对薄弱环节补短板,2号站登陆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调整范围,明确: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提供服务的农村地区,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覆盖范围,其他农村地区应建设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哪些污水可以排入公共排水设施?草案修改建议稿指出,在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以内,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1和地方有关规定,将两类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一是生活污水,二是经评估可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其他类型污水。
此外,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广州市排水管理条例
(草案)
第1一章 总 则
第1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内涝防治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以及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污染防治、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和排水信息共享机制,归集全市公共排水监测信息,实现动态化、智能化管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并与本市空间数据系统相衔接。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防涝设施、地表径流、受纳水体等数据普查,在易涝点等重1点部位设置积水深度监测和预警信息显示设施,并将监测和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