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站测速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山东省

时间:2023-03-23 12:34       来源: 未知
2号站娱乐测速,2号站测速官网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书面反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土壤处
 
为深入贯彻习1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要求,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1家和我省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22日前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土壤处 张金远
 
联系电话:0531-66226067,66226072(传真)
 
联系邮箱:sthjtncc@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2日
 
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1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要求,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号站测速网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对全省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2号站娱乐测速网址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利用3年时间,到2023年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其中位于南四湖流域的629处(枣庄市50处、济宁市317处、泰安市24处、菏泽市238处)分2年完成。具体为:2021年,完成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其中,工业污水类42处、位于南四湖流域的315处、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143处);2022年,完成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其中,位于南四湖流域的314处、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186处);2023年,完成剩余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二、重1点任务
 
(一)控源截污。
 
1.农村生活污水类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农村延伸;对人口聚集度高、具备管网铺设条件但市政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加快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1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小规模拉运模式,就近运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重1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畜禽养殖污水类黑臭水体。采取有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推行干清粪、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在畜禽散养密集区,鼓励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省畜牧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畜牧局配合)
 
3.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4.农村生活垃圾类黑臭水体。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水面漂浮物,在彻1底清理沿岸垃圾的基础上,对水面漂浮垃圾定期清捞。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严禁向河塘沟渠倾倒垃圾。(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种植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